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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建“加氢站”安全设施没有“三同时”

中国网 | 2023-04-18 14:35

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一组近期对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重点对建筑施工、燃气、“两客一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检查。对综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浙江省高度重视,相关监管部门督促企业立行立改。

综合检查组来到宁波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对绿动厂区加氢站进行检查。从企业方提供的材料看,该站为“年产1000套燃料电池双极板及装堆中试线生产项目”的自用配套供储氢设施,当前未投运。站内设长管拖车卸车位2个,氢气压缩装置(含水冷机组)1套,加氢机1套,放散管1根,加氢车位1个。该站设计加氢规模为500kg/d,按大巴车每天加注氢气1车次、单次加注约20kg计算,预计可满足20辆大巴车每日加注需求。

(绿动厂区加氢站全貌)

企业方介绍,该站的建成对于促进当地氢能产业的发展,优化宁波市经济产业结构具有先导性作用。综合检查组专家提出,有这样的积极作用固然是好事,但是发展不能忽略安全管理,尤其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加氢站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不合规

专家问:“加氢站建成后,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有没有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企业方表示:“有调试报告。”专家又问:“项目已经建成,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评价报告有没有?”企业方解释已经做了预评价,有评价报告,但却提供不出来。

(综合检查组和企业负责人交流)

专家和企业方充分交流后,企业又补充提供了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资料,但资料前后矛盾,表明企业未按《安全生产法》要求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企业对加氢站因氢气泄漏导致爆炸的波及范围安全评估尚不到位,致死致伤半径分析不够准确,这会造成发生泄漏时地方政府和部门无法及时科学组织疏散周边人员。

(专家查阅企业相关资料)

加氢站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

据了解,浙江省和宁波市印发文件规定了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但文件中未明确加氢站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对加氢站经营许可审批层级和审批的安全生产条件还不明确。宁波市有关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加氢站监管专业能力不足。本次检查涉及浙江省宁波市和金华市17家企业,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了6家企业单位,与68人次进行了专题座谈交流。综合检查组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其督促相关企业第一时间整改,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表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推进除险保安,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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